這一週,東亞有兩個孩子的名字被反覆提起。
一個是日本京都的安達結希,11歲,在上學途中消失,三週後被發現陳屍深山。他的繼父在4月15日承認棄屍,隨即被逮捕。
一個是台灣的劉皓剴(剴剴),1歲,在等待被收養的過程中,遭保母長期凌虐致死。2026年4月16日——也就是今天——負責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,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過失致死罪,有期徒刑2年。
兩個不同的國家。兩個不同年齡的孩子。但他們的死亡,指向的是同一個問題:制度上本應保護他們的每一道防線,全部失靈了。
兩起案件的平行對照
台灣:剴剴案——被「看不見」的孩子
剴剴是一個等待收養的孩子。他的生母無力撫養,透過兒福聯盟的收出養媒合服務,被安置在保母劉彩萱家中。兒福聯盟的社工陳尚潔負責定期訪視,確認孩子的安全。
但訪視流於形式。保母以「停電」、「小孩發燒」等藉口一再推遲訪視,社工並未堅持不預約訪視。法院認定,社工與剴剴密集接觸期間,應可察覺孩子的外表「與交付保母前判若兩人」,卻未增加訪視頻率或採取進一步行動。
2023年12月24日,剴剴因長期遭受凌虐,病重送醫後不治。他的身上被發現燒傷、指甲被拔除等駭人傷痕。
・保母胞妹劉若琳:18年有期徒刑
・兒盟社工陳尚潔:過失致死罪 2年有期徒刑,偽造文書無罪
監察院已糾正衛福部、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。
日本:京都男童案——「消失」的孩子
安達結希,11歲,住在京都府南丹市。3月23日,繼父開車送他到學校附近後,他從所有人的視線中消失。學校在發現他缺席後,沉默了3小時20分才通知家長。三週後,搜救人員在深山中發現他的遺體。繼父承認棄屍。
在日本,兒童的安全長期被視為「家庭內部的事」。當學校發現異常時,慣性反應是等待而非主動介入。這種文化慣性,讓一個孩子在200公尺的上學路上消失了,而沒有任何一個成年人在第一時間發出警報。
同一個問題:制度的「最後一哩路」斷了
兩起案件的核心問題驚人地相似:
第一,通報延遲。台灣的社工沒有堅持不預約訪視。日本的學校在發現缺席後沉默了三個多小時。兩者都是「本該在第一時間行動,卻沒有行動」。
第二,家庭的封閉性。台灣的保母用各種藉口阻擋社工進入家中。日本的繼父在家庭內部的行為,外界無從得知。在東亞文化中,「家庭是私領域」的觀念根深蒂固,這成了兒童保護最大的障礙。
第三,責任的分散。台灣的剴剴案中,衛福部、社會局、兒福聯盟、社工——每個環節都有一定程度的責任,但也都能找到「不是我的錯」的理由。日本的京都案中,學校、兒童相談所、警察,同樣存在責任邊界模糊的問題。
社工被判刑:保護孩子還是嚇跑社工?
剴剴案中最具爭議的面向,是社工被判過失致死罪。支持判刑的人認為,社工身為孩子的「保護傘」,有義務察覺異常並採取行動。反對的人則擔心,當社工因為制度性的人力不足和超量案件而面臨刑責時,未來將沒有人願意從事社工——而這將讓更多孩子陷入危險。
2. 落實幼兒專責醫師與主責社工雙軌並行制度
3. 建立不預告訪視與多方訪視協作機制
4. 訪視紀錄數位透明化,消除黑箱
5. 強化法人連帶責任,機構不能只讓個人扛責
兩個孩子教我們的事
剴剴和安達結希,一個在台灣,一個在日本。一個1歲,一個11歲。他們從未見過彼此,卻以相同的方式提醒我們同一件事:
制度存在,不代表制度有效。法規存在,不代表孩子安全。
台灣有社工訪視制度,但訪視可以被推遲、被敷衍、被偽造。日本有學校出勤確認制度,但確認可以被延遲、被忽略、被遺忘。
真正保護孩子的,不是寫在文件上的制度,而是每一個成年人在「應該沒事吧」的那個瞬間,選擇多問一句、多看一眼的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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